“临近年底,很多预算单位的采购项目都比较多,但正好我区又处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如何确保疫情防控和政府采购业务工作两不误?我厅紧锣密鼓,加班加点,研究对策,旨在全力保障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
该负责人介绍,内蒙古自自治区财政厅近期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开展政府采购异地评审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异地评审活动当事人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重点对开展异地采购评审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操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范。
如何确定异地评审场地?
《通知》明确,不能按时在呼和浩特市辖区开展采购评审(含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的,在不改变采购人与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权责义务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项目需求情况、实施进度,自行研判、自主确定选择符合开评标条件的异地评审场地开展跨行政区域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哪些采购项目可以异地评审?如何确定评审场地使用时间?
《通知》要求,自治区本级各采购人、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的,需在异地评审场地进行评审活动的采购项目,必须是在线已经完成评审相关组织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交易系统相关操作的采购项目。与提供异地评审场地的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确定评审场地使用时间,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完成评审场地的预约借用。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如何确定?
《通知》要求,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费用、隔夜评审所发生的食宿费用等由采购人或者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按项目评审所在地的规定支付。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通知》及时落实到位,内蒙古财政厅还以附件的形式同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异地评审各采购当事人操作手册》,以方便各采购当事人严格执行异地评审操作规程,确保异地评审项目能够规范高效开展。
“机遇往往以困难的形式展现。政府采购异地评审活动扩大了评审专家的抽选范围,可以有力破解评标中‘熟面孔’‘老关系’‘打感情分’等问题,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建设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位负责人如是说。